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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部落格乎?广告乎?

部落格乎?广告乎? 10 年 2 个月 前 #465

Advanced English /Internet /Blogging or Advertising?

有些协议下的代言行为,混淆了部落格发文与营销的界线
06-21
利用网络来研究产品信息的消费者,可能会找到许多富有洞见的使用心得及揭露真相的不满文章。或者,消费者也有可能陷入泥淖,受困于假部落格、有酬推荐证言,以及假装成消费者的营销人员所策划的口碑式营销之中。
这一切的中心人物就是部落客,部落客发现自己夹在当中,遭到相反两端的大企业与联邦监管人员拉扯,而双方都宣称,另一方才是对部落格这项传播媒介的活力与独立性造成威胁的元凶。
内容和广告的界线改变也不是什么新闻,但在网络上,规则似乎更加模糊了。也许是因为年轻消费世代似乎已发展出一套本领,已经能对那些明显的广告和赞助厂商连结视若无睹。
圣路易大学艾默森伦理规范中心主任提蒙西.柯恩表示,「一眼就知道是在热心说好话者,很容易就会被看穿(是广告,而非单纯的部落格文章)。」

媒体新趋势相当于新规定
由于TiVo和随选视讯等科技让广告商最想争取的中上收入顾客群,不再收看传统电视广告,营销人员因此把网络营销视为首要之务,但这并没有逃过联邦监管人员的法眼。
二00九年末,联邦贸易委员会重新解释产品代言规范,就某种程度上来说,此举无疑是专门针对为商家及产品有偿代言的部落客及社群媒体用户。
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部落客有权出售部落格内容,就算是溢美的讨好评论也无妨,但是部落客必须明告读者,他们收受了(厂商的)酬庸。如果部落客企图隐瞒有酬代言的事实,委员会就可以对他们提起告诉。
对许多人来说,委员会的立场显示政府有对商业及言论自由加以箝制的迹象。

06-22
难以界定
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应向读者群揭露报酬的广泛定义,让许多部落客极为不满,委员会曾表示,样品或免费服务也包括在应揭露的报酬之列。
追踪圣路易地区餐厅新推出特餐的部落格写手凯伦.玛克安奈认为,这些怒气发错地方了。
玛克安奈网站STLMealDeals.blogspot.com上的广告是谷歌所放,与她无关,她打算继续维持现况,玛克安奈同时也赞成,部落客必须充分揭露自己是否有收受厂商的酬劳。
她指出,「消费者应知道,他们所依赖的部落格长篇发文……是否只是美化产品缺点的假见证。」部落客揭露自己和商家的关系,「一点都不是负担,而会有利于让读者获得正确的认知。」

毋须恐慌
部落客担心政府会为了偶尔一顿免费餐饮、免费的书和促销品而控告他们,联邦贸易委员会则努力弭平这种恐惧。
玛丽.安格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广告实务部副主任,她表示,「委员会并不打算调查个别部落客,我们工作上有待调查的对象很多,所以会针对违法情形最严重者来处理。」
有些网站故意设计得像是个人部落格,其实是营销人员用来展开口碑营销、或是帮不肖厂商做些虚假消费者满意报告。安格坚称,这些网站的激增,才是委员会更关切的目标。
柯恩指出,有一件事倒是确定的,那就是部落客帮产品代言的趋势会持续下去。他说,部落格发文「能够让人们得到浅薄快速的满足」,消费者「可以迅速看几眼后就离开,他们认为文中所言皆真,不会去检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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