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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名」为名

以「名」为名 10 年 1 个月 前 #1352

Intermediate English /Language /Named After a Name: Eponyms

September 29
若是你曾经搭过吉普车,用过OK绷,或者跟别人要过面纸擤鼻涕,你就会熟悉「名祖」—即使你对这两个字本身并不熟悉。只要是从专有名词衍生而来的字就叫名祖,以宾州的创立者威廉斌命名的宾州,就是名祖的一个例子。

名祖在科学与医药领域中特别常见。理论、法律、疾病与化学元素通常都是以首先发现它们的人而命名,牛顿的运动定律与阿兹海默症便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更有趣的是有专利权的名祖,这往往发生于一个知名品牌逐渐被当成日常的普通名词使用时。Kleenex是一个面纸的领导品牌,Band-Aid黏性绷带的知名品牌,而Jeep是一种越野型休旅车,这些字现今在日常被广为使用且通常不需大写。但是有时候,拥有这些品牌专利的公司会对他们的品牌采取保护措施,例如,Dumpster公司就提醒人们,「大型金属垃圾容器」不可被称为dumpster,除非真的是Dumpster公司产品,因而声名大噪。相反地,制造罐头午餐肉SPAM品牌的那家公司,对于垃圾邮件也被称作spam并不十分在意。

然而最会使人搞混的名祖当然是来自德州,在那里不含酒精气泡的饮料都被称为可乐,而你却必须指明要Coca-Cola才能喝到真正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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