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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美国司法的最后凭借

美国司法的最后凭借 10 年 1 个月 前 #1362

Intermediate English /Law /America’s Court of Last Resort

03-01
我们之中大部分的人都还记得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关键性的佛罗里达州选举结果显示小布什赢不到600票,高尔质疑这个结果,最后导致一连串由不同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这些诉讼在等候判定时,全国的人民也在等候,心完全悬在宪政混乱的这个大石头上。到底谁会是下一任美国总统?

来介绍一下美国的最高法院。在这个一般被称为「布什对高尔」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注】支持佛罗里达原来的选举结果,并取消所有的重新验票,因此让布什坐上了总统宝座。许多美国人对这个判决很不满,但似乎还是有很多人接受法院的判决是重大问题的必要解决之道。毕竟,在国家遭遇紧急状况时,不找这个可做最后凭借的法院作判决到底要找哪个单位?

美国最高法院是在1787年的制宪大会经由美国宪法批准而诞生的。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要成立「一个最高法院」。新国会在1789年通过了第一条法案「司法法」,于是诞生了最高法院。

【注】在法律与政治用语中,一般称美国的最高法院为「the Court」,美国国会为「Congress」,美国宪法为「the Constitution」。其它情况下,这些简称字不会用大写。

03-02
经由一个叫做「司法审查」的过程,最高法院审理宪法中的法律案件。实际上,最高法院既没时间也没资源来审理每个宪法案件,因此只审理它认为对国家利益最重要的案子。为了达成决议,最高法院一般都会依据之前法官在类似案例中所做的司法判决先例来做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随后成了宪法体系的一部分,这整个宪法体系就是美国的最高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这么大的权力只赋予九名人士。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大法官组成,每位都是终身职,意思是说除了过世或自愿退休,大法官永远不会离职。大法官出缺时,现任总统会选择一个继任者,至于适不适任则要由参议院来行使同意权。通常行使同意权的程序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但是参议院有时可能会为了政治因素而阻挠任命案,这些因素通常是以党派为考虑。

虽然正义女神的眼睛看不见──因此才能大公无私──这些令人敬畏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可并非人人都像正义女神一样那么完美。就像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所显示的,不管是好是坏,政治角力在美国就跟在世界各国一样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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